第一条 建章立制,依法办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各方面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后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第二条 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服务思想,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对工作不搪塞、不推诿。在诚实守信、坚持原则的同时,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端正工作作风,深入实际了解具体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做到优质服务与规范管理。
第三条 政策透明,程序规范。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公开后勤政策和办事程序,公正处理工作事宜,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领导和师生员工的检查监督。尤其是对牵涉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政策,执行政策,保证学校落实政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本部门干部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或索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坚持做到勤政廉政、勤俭节约,加强内部管理,堵塞财务漏洞,杜绝各种浪费。
第五条 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中严格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实行主辅岗工作制度。为了方便师生办事,在本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实行互相顶岗、责任互补的主辅岗工作制度。
第七条 实施首问负责制度。最先询问到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为前来办事的师生办理或引导办理相关工作事宜。
第八条 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在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本部门或经办人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诉求事项,具体办结时限如下:
凡报修项目,小型或零星维修属修缮中心和水电中心负责,如有投报到我处的此类项目,应及时转给相关单位处理,敦促有关部门及时上门维修;大修项目我处按学校规定进行项目申报、组织工程招标,并在上述程序完成后24小时内安排实施。
第九条 遵守积极作为与否定报备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办理,对于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办理而需要否定的事项,必须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将否定的理由及依据告知交(申)办方,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将本单位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办公电话、服务承诺以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等予以公开,为师生办事提供方便,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学校或师生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本单位按照其损害后果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实施学习培训制度。 本单位每年制定职工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