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校园商业网点经营活动,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商业经营活动是指为了方便师生生活,科学规划,利用学校房屋、场地、市场进行的商业活动,其分为固定商业经营活动和临时性商业活动。固定商业经营活动是指租用学校房产、场地、市场等资源,通过签定承租合同,约定一年及以上经营期限,开展商品批发、零售、配送、服务等的经营行为;临时性商业活动是指在校园内,利用校园场地进行短期的商品展销、商业宣传、赞助活动以及服务等临时性商业行为。
二、校内所有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不得生产、销售、传播黄色淫秽、反动、封建迷信等制品,不得出售“三无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三、校内所有商业活动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代表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招租或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四、学校严格控制校内临时性商业活动。学校师生、教职工家属、商业网点和外来人员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占用学校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从事商品展销、产品宣传等临时性商业活动。
五、校内个人自有住宅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包括学校在内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章 商业网点的布局、审批
六、校内商业经营网点布局原则:盘活闲置资产、科学合理布局、方便师生生活。
七、校内需新设固定商业网点,后勤管理与服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论证内容包括设点的必要性、经营项目、租金底线、招租方式等内容。论证结果年租金低于10万元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论证结果年租金不低于10万元报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校内临时性商业活动,由主办方提出申请,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商业网点的招租与合同审签
九、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商业经营网点,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根据学校领导审批的论证结果优选租赁者,全校所有租赁学校房屋的商业经营网点单位面积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文园12栋超市单位面积租金。校内固定商业经营网点招租工作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按程序办理。
十、校内固定商业经营网点应取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经营的合同(协议)。校内所有商业活动合同(协议)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起草,合同(协议)内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诚信经营,服务师生,互利共赢;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十一、合同的审签严格按照《荆楚理学院关于规范合同(协议)管理的通知》执行。
第四章 商业活动管理
十二、学校成立校内商业经营秩序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任组长。审计处、财务处、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保卫处、学工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学校商业网点应依法取得许可,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经营活动必须以服务师生为第一宗旨。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校内各种商业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货渠道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卫处负责对校园商业网点消防、治安、车辆和流动摊贩进行监管。
十四、商业网点按照合同统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租金,学校财务处开具收费发票,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商贸中心凭发票原件做好商业网点租金收取台账,留取复印件存档备查。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租金。
十五、校内商业网点的设点论证、审批、招租、日常管理、租金收取等要公开透明,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违纪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追责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十六、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服从学校依法管理的校内商业网点,学校将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校有权对其采取限时停供水电、取消相关人员与车辆通行证等方式处理。
十七、本办法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5月20日印发的《荆楚理工学院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