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荆楚理工学院校园快递服务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快递服务是指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快递企业,在校园安全隔离的专用区域内设立快递配送服务场所,为师生提供快递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校园快递服务管理遵循方便、快捷、有序、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校园快递服务管理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财务处、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保卫处等部门配合。
第二章 校园快递服务场所
第五条 校园快递服务场所学校进行整体规划,具体方案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快递企业应无条件服从学校对校园快递服务场所的整体规划要求。
第六条 校园快递服务场所应满足功能需要,纳入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创建范围,实行标识统一、制度上墙,营业区与处理区相对分离。
第七条 校园快递服务场所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按标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第八条 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校园快递服务。
第三章 校园快递服务准入
第九条 校园快递服务企业应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校园快递服务企业应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在学校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办理从业人员、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校园快递服务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实行标准化管理,落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安全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
第十二条 快递企业应与学校签订协议(或出具承诺书),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对进出校园的快递人员及快递车辆提供证明,由保卫处负责核发快递人员及快递车辆出入校园的有限期通行证。学校免收车辆通行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合理收取寄递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师生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寄递价格标准不能高于类似区域标准水平。
第十四条 快递企业应选派高素质员工进入校园服务,严格落实岗前业务、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进入校园的快递员应着快递品牌服装,或者佩戴企业标识。快递企业车辆应按规定喷涂标识,并符合标准。
第十六条 快递企业应维护校园秩序。不得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第十七条 快递企业应遵守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垃圾,规范使用各种标牌、标志,不乱贴乱画。
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遵守学校关于车辆安全管理的规定。快递车辆未办理通行证件的不得进入校园,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划的停靠点、卸货点停车,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校园通行道,并应按照统一规划的时间进入,避开师生高峰,在校园内限速行驶,保证道路行驶安全。
第十九条 快递企业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快递生产作业场所操作规范建议的有关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校园快递服务工作。
第五章 校园快递服务监管
第二十条 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校园快递服务监管。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对经营不规范、出店经营、店内超范围经营、快件摆放混乱以及存在校园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二条 保卫处负责消防、治安、车辆管理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快递企业,学校将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校有权对其采取限时停供水电、取消车辆免费通行、取消相关人员与车辆通行证等方式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